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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法制司副司长
徐海洋
徐海洋
【主持人】 2024-05-24 09:30
各位网友,大家好!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部法制司徐海洋副司长为大家介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制定出台情况。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再次来到部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交流!
首先想问一下,《行动方案》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交通运输是党中央明确推行综合执法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先后出台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对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系列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要求,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我们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1-2023年)的基础上,接续开展又一个三年行动,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为此,我们研究起草了《行动方案》,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以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以高质效执法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刚才您提到了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和即将开展的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是什么关系?
2021年1月,我们结合当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需要,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物理整合”向“化学反应”转变。
两个三年行动:一是时间上接续。紧接着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部署开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可以保持工作上的连贯性,驰而不息抓纪律建设,久久为功抓队伍管理。二是目标上提升。除继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外,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还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效果,牢固树立并有效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加快形成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更好发挥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三是内容上拓展。原来的三年行动主要关注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现在的三年行动进一步拓展到执法队伍政治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工作体系等行政执法的全领域、各方面,尤其突出大抓基层基础基本功。四是力度上加强。现在的三年行动主打“严”“实”二字,针对过罚失当、逐利执法等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从严从实查纠整改,同时专门规定执法监督的内容,采取更加务实的举措,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提升执法的质量效能。
《行动方案》的内容非常丰富,我们起草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不同于宏观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在起草时,聚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难点,提出了具体可行的任务举措,注重落地、落实、落细。在研究制定这些任务举措时,主要围绕以下几条主线:
一是以严的基调持续正风肃纪。继续推动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查纠整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反弹倒灌。同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二是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执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各环节,严格规范处罚实施,优化执法方式,密切联系群众,为从业人员织密权益保障网,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感。
三是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进一步深化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为内容的“四基四化”建设,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
四是突出行政执法的服务保障作用。立足服务人民群众、服务中心工作,把执法工作放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行业安全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去定位和谋划。促进执法与业务相融合,切实发挥好执法的服务保障作用。
在持续正风肃纪方面,我们将重点采取哪些举措?
一是在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执法监督上下功夫。一方面,要求各地组织“执法为民”专题教育,开展“为何执法、为谁执法、如何执法”大讨论,定期召开思想交流会,深入开展自我剖析、深挖思想根源,从思想上、作风上、服务上找差距、查不足,引导执法人员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决摒弃以罚代管、“执法就是罚款”等错误认识。另一方面,推动组建部省两级执法督查员队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基层执法一线开展常态化查访。查访将探索“无感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监督效能。各地也可以组织开展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加强执法监督。
二是在完善裁量基准、规范裁量活动上下功夫。研究起草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工作的指导意见,从认定违法事实、调查取证、适用法律、作出处罚裁量、遵守法定程序等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规范裁量权的行使。研究制定高频处罚事项裁量工作指引,针对执法实践中常见的处罚事项,指导执法人员针对性作出公正裁量。各地也要继续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一并明确从轻、减轻、不予、可以不予、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同时,依法查明违法事实,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证实当事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综合考量具体案件的裁量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严格履行案件内部审核程序,切实做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三是在严格人员管理、严格执法程序上下功夫。严把准入关,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执法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执法证件。同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证据,落实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和证据登记保存,妥善保管并依法处理涉案财物。
徐司长,今年国务院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请问在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规范交通运输领域罚款方面,《行动方案》作了哪些部署安排?
一是严格规范罚款行为。在制度层面,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罚款规定进行评估,认为不合理的,积极将评估结果和处理建议报送制定机关,主动反馈实施过程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制定机关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在执行层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处罚,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不得只罚款而不纠正违法行为,也不得单纯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评价指标,坚决杜绝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问题。
二是不断创新执法方式。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优化执法方式,得到从业人员广泛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比如,有的地方创新说理式执法方式,在执法文书上印制普法视频二维码,把具体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处罚依据等内容,通过视频方式说清楚、讲明白。不仅形式上更易于从业人员接受,而且方便当事人随时看、反复看,教育效果更好。有的地方把检查安排、内容、结果等都浓缩在“行政检查二维码”里,当事人在检查前扫码,可以详细了解检查的安排和内容,提前调整生产经营活动;检查后扫码,可以查询检查结果并对照整改,线上反馈整改情况。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迎检负担,提高检查效能,而且可以线上监督检查活动,避免随意检查。有的地方还推行涉企行政合规指导,以企业“合规师”的身份,变上门检查为上门辅导,相应提出行政合规建议,帮助企业依法经营,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这些都是创新执法方式的有益探索,值得大家学习借鉴。
三是拓展从业人员维权渠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是从业人员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要高度重视通过服务监督热线收集的投诉举报线索。既要形成受理、核查、处理、反馈、督办的闭环办理工作机制,也要按月形成执法类投诉举报分析报告,及时处理从业人员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提高办件满意率。同时,每月抽取一定比例的已办结执法案件,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回访,既可以收集当事人的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第三方介入,监督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并处置执法人员的不法行为。此外,还可以聘请从业人员担任执法监督员,参与案件讨论、听证等活动,组织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参与行业治理;通过打造“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推广“枫桥式”工作方法和典型案例,把执法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大队、大事不出支队、矛盾不上交,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您刚才提到执法工作要大抓基层,下一步,准备从哪些方面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必须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续深化“四基四化”建设,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注重发掘、梳理、总结典型案例,设立一批基层执法联系点,推选一批爱岗敬业、忠诚担当、廉洁奉公的优秀大队长,打造一批执法为民服务品牌,推广一批执法质效提升工作法,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执法工作提质增效。近期,我们也在征集具有实效性、创新性、可推广性的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典型案例,有基层执法站所类的,有执法大队长类的,有执法为民服务品牌类的,还有执法质效提升工作法类的。将来,我们将通过召开现场会、编制案例集、印发工作简报、举办培训班、片区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强化正面引导和激励,加大对典型案例的交流推广力度。同时,通过部网站、中国交通报等,对基层一线的鲜活案例进行宣传报道。
二是持续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在提升政治素质方面,推广“执法在路上、党建在车(船)上”工作法,把执法车(船)打造成党员学习的“流动教室”和执法服务的“一线堡垒”;结合职业道德规范、执法禁令、风纪规范,制定执法作风检视清单,组织执法队员每月对照检视一遍;开展执法形象提升工程,围绕个人形象、备勤室形象和窗口形象,进行“小切口”的优化整改。在提升办案能力方面,全面推进学法用法制度,领导班子带头学每季度集中学法,执法人员跟进每月集中学习研讨;通过举办大(中)队长讲堂、疑难案例分析会、执法微课堂等,带动大家相互交流、共同提升;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跨领域轮岗锻炼。我们正在遴选部省两级执法师资,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系统的培训课程和考试题库,为各地开展教育培训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三是强化执法领域的基础性研究。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但是点多面广,千头万绪,社会关注度高,需要不断加强基础性研究,才能更好指导执法实践。我们将聚焦基层执法实践的问题困难、执法工作的短板弱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组织开展基础性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基础制度、规范标准、工作指引、业务指南。
四是加快推进智慧执法建设。在大数据智能化时代,执法工作要摒弃“人海战术”“守株待兔”等思维惯性,加快推进智慧执法建设,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避免执法扰民。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要提高执法记录仪的配置率,确保到2026年底前,一线持证在岗执法人员全部配备执法记录仪,这不仅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需要,也是加强执法监督的需要。对于执法机构来说,要因地制宜开展数字化执法监管场景开发应用,比如有的地方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网约车源头数据自动采集、智能比对,识别无营运证、无从业资格证的情形,形成精准布控查处违规网约车的应用场景。对于交通运输部门来说,要加快执法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和互联互通,特别是加快推广应用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深入推进部省执法信息系统联网,全面实现执法数据的归集共享。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作用被明确定位在服务保障上,是怎么考虑的,又该如何发挥执法的服务保障作用呢?
把执法工作放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大局中去定位就会发现,执法工作的目的是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发挥执法的服务保障作用,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通过案卷评查、发布指导性案例,树立“执法效果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案卷标准,引导基层执法人员转变执法观念,在办案过程中主动服务人民群众、服务中心工作。依法依规拓展办案领域,特别是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新业态、工程质量、公路水运市场监管等行业监管重点领域,不断提高办案能力,更好服务保障行业监管。
二是构建行政执法质量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以“三个服务”为价值导向,研究构建行政执法质量效能评价指标体系,细化具体的考核评价标准,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
三是建立执法数据分析运用制度。在全面归集执法数据的基础上,对执法数据进行科学统计、系统分析,打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壁垒,不仅让数据多“跑路”,还要让数据会“说话”,切实发挥执法数据在行政决策、行业监管、优化服务、权力监督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
四是继续深化区域执法协作。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范围,在总结试点地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推广应用试点成果。推动区域内法律、政策、标准的衔接,统一高频执法事项认定和裁量标准。完善区域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加强办案信息归集和监管信息共享,扩大区域内线上执法协作领域。推进区域执法联勤联动,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巡航和专项治理活动,加快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合力,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五是做好专项执法服务保障工作。围绕降低物流成本、保通保畅、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体育赛事、庆典会议等区域重大活动,主动出台并实施执法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展示执法队伍的担当作为。
《行动方案》印发后,下一步计划怎么组织实施呢?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行业指导和督促落实,确保三年行动方案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我们将指导各地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量化工作任务,创新务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务求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典型引领。注重发现执法领域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注重总结提炼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的典型做法,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并予以推广。
三是加强督促落实。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组织执法质量效能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落实情况的督查。我们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并作为年度综合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强调要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们通过《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目标要求,细化了任务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贯彻落实,防止出现“上热、中温、下冷”局面,杜绝“运动式”“突击式”“刮风式”行动,从基层抓起,从每一名执法人员做起,切实把文字方案转化为实际行动,推动《行动方案》在基层落地生根。
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徐海洋副司长,也感谢大家的关注,我们下期见。
谢谢主持人,也谢谢大家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