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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7 16:56   来源: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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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01-17 16:56:52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正文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黄石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制定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免罚免强制清单。

二、文件依据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免强制清单(第一批)》及《黄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实施方案》。

三、核心内容解读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如何界定?

本《清单》所指“首次实施违法行为",是指《清单》施行后当事人第一次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当事人在《清单》施行前发生的但尚未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属于《清单》施行后第一次被发现的违法行为。

2.哪些轻微违法行为将免罚免强制?

本《清单》共列有15项免于行政处罚事项、4项免于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涵盖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等领域。

3.符合免于处罚适用情形的如何执行?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首次违法、及时改正、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等违法行为,应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签署《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拟免于处罚的,应按照《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程序制作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不符合免于处罚适用情形的,不得擅自、随意决定"免于处罚”。

4.执法部门如何依据《清单》开展执法?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认定标准,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探索实施承诺告知、约谈、行政指导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四、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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