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4202000067500073001001
本招标项目黄石长江公路大桥改扩建工程bim设计(项目名称) 已纳入《黄石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拟纳入《湖北省省道网规划》和《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项目库,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同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bot)模式建设,招标人为黄石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bim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湖北省黄石市、黄冈市。
建设规模:项目起于黄石长江大桥收费站西侧,向东穿过黄石收费站后沿老桥依次跨越黄石大道、长江,河堤路后顺接省道s201,止于黄冈市浠水县桥头六车道与八车道渐变段终点处。黄石大桥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约 3.725km,改建后共设置特大桥梁2.58km/1座,桥梁收费站1处,超限检测站1处。按设计速度80km/小时、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路基宽度30.5m标准建设。(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0.9亿元。
其他:/。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负责对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全专业bim模型创建,基于bim模型的技术应用服务,并需要充分考虑后续施工及运维阶段bim技术应用服务工作等。符合中国图学学会发布的t/scgs 311001-2019《技术产品文件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能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jtgt 2420—2021)、《公路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jtg t2421-202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 1 个标段,标段号为hsdqks-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止,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6月。其中:设计bim建模及bim技术应用工期300日历天。以上设计工作周期均为预计工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
2.3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黄石市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下同)(网址:https://gcjs.hsztbzx.com)进行注册,并办理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操作手册)。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gcjs.hsztbzx.com/login。投标人无须到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到达现场提交投标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远程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址:https://www.hsztbzx.com/)、黄石市交通运输局(http://jtj.huangsh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黄石市洋浦南路2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714-6224480
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22楼b-c-d室
联 系 人:薛飞、邓鋆、袁军、张晋红、操炯
电 话:027-87319069、18627760774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要求 |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注:
1、投标人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 、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等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投标人近5年独立承担过一项道路或公路或桥梁工程bim技术应用业绩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3、业绩需出具合同协议书。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bim技术应用的,仅计算一次。
5、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7、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一项道路或公路或桥梁工程bim技术应用业绩。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需出具合同协议书。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5、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3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3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均盈利(净利润大于0);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满足上述财务最低要求。
3.证明材料应附:2020、2021、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